疫情原因,二建报名表无法盖公章?看看住建厅怎么说~
①、若因疫情管控导致单位未上班 、无法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前先上传未盖章的报名表 ,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无误后完成缴费 。此措施为疫情期间的临时调整,旨在保障考生权益。考后核查要求:考生需在考后资格核查阶段提交与报名系统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二级建造师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1)考生注册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一旦录入系统 ,注册信息不予修改 。考生网上报名表未打印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2)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一旦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后 ,不予修改工作单位。
③ 、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怎么办:文件提到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
④、河南住建厅已发文通知开展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补充审核,这是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最后一次审核安排。以下是关于此次补充审核的详细解审核对象:第一次资格审核结果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复核人员。未按期完成资格审核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⑤、从各地公告可知 ,建筑 、机电和市政仍然是二建考试中的热门专业 。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①、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②、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③、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 ,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 ,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提出相关举措。

全国“停工令 ”再升级!最新各地建筑市场复工时间汇总
苏州: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淮安: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
全国各省市最新建筑市场复工时间汇总 华东地区:山东省: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定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江苏省: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苏州住建局明确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
此次“停工令”涉及山东、河北 、山西、陕西等6个省65市,但并非全国所有地区都受影响。
例如:2021年1月,石家庄因疫情和环保双重因素 ,部分工地暂停施工,但属于特殊情况。其他地区:无统一停工令,停工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资金安排及地方规定(如春节假期)自行决定 。工程进度与季节性因素春节假期影响:多数工地会在春节前1-2周停工 ,年后复工,但具体时间因项目而异。
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汇总和费用处理解读
① 、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包含防疫物资费、人工费 、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 。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②、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③、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④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于广东启动防控疫情一级响应期间 。现阶段因疫情停工的,可参照该通知协商处理。总结:广州市建设工地因疫情产生的费用需结合政策文件、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通过签证认价或协商调整的方式合理计取 ,确保发承包双方权益。
⑤、北京市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规定,疫情防控费用标准为20元-40元/人/天,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于2022年5月24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此指导意见为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调整方案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